本人系偃师区碧桂园18-1-1002小区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因封窗设计方案存在诸多不合理性,不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及《装修管理手册》,被碧桂园物业公司明确告知"不签协议不予办理交房"。此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部门投诉,恳请调查处理。
事实与理由
1. 违法设置交房前置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屋交付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合同义务,物业公司无权以签订物业协议或装修手册作为交房前提条件。
2.违反《民法典》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五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物业公司强制要求签订协议的行为构成强制交易,侵犯业主自主选择权。
3.装修管理涉嫌越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申报只需向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物业公司无权通过《装修管理手册》增设装修押金、封窗押金等额外义务或收费项目。
4. 收费标准不透明
物业公司提供的协议中存在多项未明确标准的收费条款(如:物业费1.8元/平,装修保证3000元、封窗押金3000元、垃圾清运费1080元等,装修保证金和封窗押金是否重复收费),违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
投诉请求
1. 责令碧桂园物业立即停止"不签协议不交房"的违法行为,无条件为本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2. 对物业公司强制签约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 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所有收费依据及标准,退还已违规收取的费用;
4. 书面回复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5-05-13 0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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