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我于涧西区鸿都路口至三山路口段,临时有事路边停车,上午10时15分接到交警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短信,立马挪车,前后间隔15分钟以内。5月11日查看车辆记录罚款200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警执法过程未对我进行口头警告,且车辆并未占用紧急通道、消防通道,未影响行人正常出行,为何处罚200元!2.车辆处罚之前,该车辆有洛阳市文明停车服务卡,且享有免罚资格。3.该车辆停放区域旁边有多辆车辆,同我一同停放,均未被处罚,交警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贴条,随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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