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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审批的规划,东方红汇景城应有机动车地上停车位298辆,但东方红汇景城物业私自将3#、5#、6#北侧、13#楼北侧机动车停车位的使用性质(变更为电动车棚),已违反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反馈你部门后竟然回复“在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下,并经过七天公示无业主反对变更”,请公示相应的手续?按照贵部门逻辑,业主要求一下是否可以小区的消防设施取消了?还要政府部门干啥?请政府部门以负责任的态度纠正物业的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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