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宜阳县煤建东院住户,我家一年都未在该家属院住了,我家的水表产生了相应的水费,自来水公司通知我交水费,我感到不解,与他们多次联系始终未得到解决,随后我就交了所欠水费不再理论,当我去我家开水时,水管没通水,询问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说让我交100元预存水费,我与他们理论,后来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说不用交了,让我去办理开通手续。我去自来水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才知道,自来水公司把我家的水表摘了,重新新装得交35元开装费。让我很是不解:1.我家水表自来水公司未经用户同意私自摘,属不属于侵权。
2.说我欠费才摘表,我家一年多都未入住那里产生的水费,自来水公司本就是服务大众的应不应该查清楚?
3.未经用户同意私自将我家水表摘了,还要求我掏水表开装费,合理吗?私自摘表属不属于盗窃呢?
4.五月我要入住,因自来水公司断水给我生活造成用水断供,致使我不能入住生活,
以上四点就是我的诉求,希望相关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及时解决。同时,对于损害到我的切身利益给予赔偿。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5-13 09:12:15
网友你好:
1.该用户连续2个月未按时缴纳水费,根据《洛阳市城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连续2个月不缴纳水费的,城市供水企业可暂停供水,用户要求恢复供水,在交清所欠水费后,还应当缴纳拆、装工程施工费,方可恢复供水”。 2. 我公司工作人员于3月份联系该用户一同现场排查水量异常问题,经查,该水表无异常,已告知用户需检查表后供水设施。3. 我公司在暂停供水前,已张贴告知单告知用户。 4. 我公司工作人员已告知用户,恢复供水需到我公司办理复装手续。以上诉求已与用户多次联系并说明具体情况,感谢您对供水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宜阳县水务集团公司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