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处理违章停车能否向其他城市学一下,人家都是先发短信警告,要求几分钟内驶离,没在规定时间内驶离再贴条处罚,你们是上来直接贴条,我的天呐,你们执法能不能人性化点?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在道路上实施以下8种情形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严处罚。1.在城市主干道或严格管理路段、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2.在道路上双排、多排停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不按规定停放的;3.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的;4.在人行横道、公交专用道、网状线、应急通道、施工路段等区域违法停车的;5.在机、非混合型道路的路口,占压导向车道违法停车的;6.在公交站点、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违法停车的;7.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8.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依法从严情形。感谢您的留言!
好好跟人家荣昌还有山东学学吧,人家为了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早就取消停车贴条的行为了,这才叫人性化管理,人家荣昌的市委书记亲自指示不让贴条,难道大洛阳就这么缺钱吗?贴条就是给老百姓对着干,如此下去你怎么发展经济,老百姓对你们又怎么看?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5-12 09:32:26
网友您好:所谓“人性化管理”不等于对交通违法的纵容,洛阳交警依法治理机动车违停,如果您对处罚程序或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违法信息采集的交警大队提出诉求,也可在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凯旋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3331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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