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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伊滨区上庄社区入户门外开问题 mobile

    用户提问 2025-04-30 19:59:06

    上庄社区楼下写的征得邻居同意可以改外开门,现在物业又说根据消防法不让住户改外开门,消防法是只限制上庄社区的住户吗?伊滨区其他小区消防法管不了是吗?是不是需要统一更改 [查看详情+]

    伊滨区回复 2025-05-03 08:33: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街道办事处调查,因入户门外开有较大安全隐患。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第一款第四项:“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规定。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前往上庄党群服务中心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和消防法是不是适用于整个河南省?其他小区变更入户门开启方向的话,什么时候更改回来?外开窗什么时候更改

    网友480820 2025-05-10 评论0 浏览879 编号 20250510080729337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5-12 16:30: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街道办事处调查,因入户门外开有较大安全隐患,李村街道执法队依照下列条例,要求违规装修业主将外开改为内开。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第一款第四项:“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规定。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于您反映有其他业主存在违规装修,目前李村街道办事处执法队正在配合上庄社区、物业对二号小区四组团内存在违规装修的住户,开展整改工作。 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7906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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