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庄社区楼下写的征得邻居同意可以改外开门,现在物业又说根据消防法不让住户改外开门,消防法是只限制上庄社区的住户吗?伊滨区其他小区消防法管不了是吗?是不是需要统一更改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05-03 08:33: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街道办事处调查,因入户门外开有较大安全隐患。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第一款第四项:“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规定。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前往上庄党群服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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