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9号早上8点,我把车停在国宏科创社区停车场,中午11点30分左右去车上放了东西,然后去吃饭后,回来时发现车窗被砸,随即报警,经过警察查看监控,排除人为因素,随即联系停车场管理单位洛阳崇宏管理有限公司,但其以缴纳的停车费是占用公共资源费用不包括保管费用为由,拒绝协商赔偿!根据民法典888条之规定,车辆进入停车场缴纳费用实际上与管理方形成了保管合同的关系,应该履行妥善保管财物的义务,造成保管财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