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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社区和办事处只是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业委会的选举和罢免都由业主大会,社区和办事处没有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但是南昌路街道办事处挂羊头卖狗肉,先贴出公告说是商议停水事宜,在华原小区没有几个业主参加的情况公然罢免华原小区第四届业委会,第四届业委会没有犯任何错误,请问南昌路办事处的贴的公告为什么和会议内容不一样?作为政府部门就是这样对待老百姓的民间组织吗?请把当天全体业主参加大会同意罢免华原小区第四届业委会的证据拿出来
业委会 华原 业主 办事处 罢免 小区 南昌 社区 街道 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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