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南路在新村花卉市场附近的商户占道经营情况严重,人行道基本都被占满。非机动车道上电动车违停严重,而且机动车道上机动车也随意靠边违停,严重影响通行,且有关部门长期放任不管,希望城管、街道办、交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保障道路正常通行,这样也可以有效降低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情况。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5-08 09:36:56
网友您好:依据《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停放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禁止性区域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非机动车拖离现场。您可向主管单位反映。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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