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从洛阳回老家孟州的路上,车上孕妇突然腹痛难忍于是着急赶往医院,18:50左右路过吉利黄河桥时时速70公里通过被记录,收到12123通知后我上传了当天19:40当地医院的医生诊断证明和孕妇入院记录单,为什么还要让我去吉利交警队窗口处理,是记录不足以证明当时有紧急事情吗?现在都是简化群众办事流程,你这倒好,非要复杂化,为了处理这个还得请个假专程赶到吉利?有便利方式不让用非让请假去现场处理?这算不算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5-06 17:03:23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孟津分局交警大队已安排大队控制中心专人与您沟通,目前正在解决办理中,当事人表示理解。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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