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5-07 09:59:59
网友您好:个人从开发公司处购买新建商品房属转移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企业提交);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已经办理预告登记需提交);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税费缴纳凭证原件等材料。
贷款购房的,需同步办理抵押权登记,所需材料由借款银行提供并配合共同申请。购房人也可联系开发企业指定的代理人,共同到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申请办理,如不能到场可提供委托公证书,也可通过开发企业客户端申请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037963917262咨询,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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