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锂电员工上班时间过于长,节假日不休息,周六周日不休息,五一假期一天也不休息,员工也是人,有没有人解决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5-06 09:14:06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如用人单位违反该《条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涧西区人社部门)投诉。电话:0379-6481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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