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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懿皇房产中介欺诈及失职行为的投诉函

    关于懿皇房产中介欺诈及失职行为的投诉函

    事实经过:

    一、合同欺诈行为

    2025年3月18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懿皇中介人员承诺可采用"带押过户"方式办理产权转移且三方协议明确约定采用“带押过户”方式办理产权转移。然合同签署后,中介单方推翻先前承诺,强制要求我方自行筹措商贷部分36.7万元解押资金,并推荐高利贷渠道月息1.8%(年利率超LPR四倍,月息1.8%对应年利率1.8%×12=21.6%,当前LPR四倍上限3.1%×4=12.4%,超限幅度:21.6%-12.4%=9.2个百分点,涉嫌违反《民法典》第680条),该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行为。

    二、专业失职行为

    2025年4月17日过户当日,懿皇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临时让卖方决定今年是否买房,如果买需要强制要求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情况未在合同及前期沟通中告知)。该行为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1条关于"如实告知交易信息"的规定。

    诉求事项:

    1. 三倍退还收取的中介服务费6600×3=1980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2. 赔偿因违规操作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计算基数:367000元(商贷解押资金)

    适用利率:2025年3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四倍即12.4%(3.1%×4)

    计算期间:2025年3月19日至实际清偿日(暂计至投诉日共30天)

    精确计算:367000×12.4%÷365×30=3,792.33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09条:合同履行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962条: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应担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三倍赔偿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4条:禁止捆绑收费

    网友1589466 2025-04-29 评论0 浏览3008 编号 20250429200557948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5-04-30 17:29:04

尊敬李女士: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房地产市场的关注并提供问题线索,您反映懿皇房产中介欺诈及失职行为的问题,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正在调查处理中,待问题调查清楚后及时与您反馈。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存量房屋服务科联系:63927655。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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