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4-30 08:30: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根据洛阳市洛政办〔2023〕27号文件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市场运作、政府支持、依法监督、程序优化、安全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以共建共享、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文明和谐为出发点,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由业主委员会(业主)申请执行;以单元(栋)申请的,由本单元(栋)的业主代表申请执行。业主代表进行市场考察与电梯公司签订合同,电梯公司负责进行方案设计、进行公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手续采用备案制度,其决定权在于本单元的业主。凡是加装电梯的楼栋,均符合该楼栋法定人数的本单元业主通过投票来决定,相关规划设计经规划局审核备案,流程及依据合理合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汉屯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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