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求助事项:关于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曾用名“新安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恶意拖欠我公司工程款,导致我公司陷于艰难困境,无钱发放工人工资。
事实及经过:2021年12月,我公司作为承包方,承接了洛阳市2021年第一批普通干线公路S242南嵩线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该项目的牵头单位是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曾用名“洛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方是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曾用名“新安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该工程位于S242南嵩线K62+546-K95+546范围内,里程33Km,隐患段长度5.5Km,主要工作内容为:边沟、截水沟、急流槽、挡土墙、边坡修整、主动柔性防护等工程,工程价款为10623871.86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零陆拾贰万叁仟捌佰柒拾壹元捌角陆分)。该工程在2022年9月23日通过交工验收,验收后,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仅向我公司支付3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还剩7623871.86元(人民币大写柒佰陆拾贰万叁仟捌佰柒拾壹元捌角陆分)迟迟未支付。我公司多次求助新安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请求督促下属单位(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尽快支付剩余工程款,均以县财政紧张为由拖延。
诉求:此事已经使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受损,希望市领导能够重视此事,责令相关部门调查落实,督促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尽快支付我公司剩余工程款。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