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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微信公众号【宜建先锋】是否是宜阳县住建局的官方账号?

    微信公众号【宜建先锋】简介声称“这里是‘宜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但该账号发布的政策解读信息明显存在“歪曲政策”来为物业公司违法收费站台,侵害群众权益,严重损害宜阳县城建局的公信力,可见其在信息发布上存在“把关不严”等情况。

    其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政策解读] 物业管理政策十问十答(第1期),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H0iCQm5eZT6vzNXIrhgYQ

    在【二、物业费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中,该账号所列举的“二是办公行政。包括税费、罚款、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书报费、办公耗材等费用;”其中所涉及的“税费”“罚款”等均属于额外扩大物业费的构成要素。

    1.税费的界定不清晰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包干制物业费中的“法定税费”仅指物业服务企业在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用(如水电气费)时产生的附加税费,而非企业经营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物业公司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其经营税费应自行承担,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转嫁业主

    2.罚款属于企业责任,不得转嫁

    物业公司因管理失职(如未履行电梯维保义务)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罚款,属于企业自身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成本,与业主无关。将其列为物业费构成要素,违反《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禁止企业将自身违法违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三是秩序维护。包括保安器材装备、保安人员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保安人员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属于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应纳入企业人员成本,而非物业费中的“秩序维护费用”。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该政策解读混淆了公共秩序维护成本与劳动关系成本,涉嫌违规扩大收费范围。

    综上所述,该文章发布的内容是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住建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曲解,为物业公司违法收费站台,该政策解读存在以下问题:

    1.此类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建立在公正、透明的基础上,而曲解政策则违背了这些原则,破坏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关系。

    2.政府工作人员本应维护公平正义,但通过不当支持某一方(如物业公司),他们实际上加剧了权力不对等,损害了其他相关方(如业主)的权益,从而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3.这种行为还可能隐藏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进一步侵蚀政治生态和社会秩序。

    bgxl 2025-04-26 评论0 浏览595 编号 20250426095308263 [宜阳县]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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