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5-04-18 14:32:34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根据业主收房时业主签过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第四条第一项乙方缴纳费用时间:实行按年预交制,自房屋交付之日起预收一年物业服务费用,此后乙方应予费用到期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物业费。伊川县住建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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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123
2025-05-22 20:12:23
【浙江省】
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是独立的供用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仅是代收代缴的中间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供水供电单位在法定条件下(如欠费经催告后)才有权中止服务,物业公司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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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123
2025-05-22 20:08:29
【浙江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表明,物业断水断电作为催交物业费的方式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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