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4-21 21:12: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诉求我办高度重视,经实地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建业中弘城9号楼一单元101#(含楼上二层),是经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阳市住建局审批的社区配套办公用房,洛阳卓弘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依据《洛阳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建移交管理办法》移交周山路街道办事处管理使用。 2.周山路街道将此处规划为周山路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避免办事群众绕道建业中弘城小区内部,最大限度减少对小区居民干扰,同时方便小区外居民直接登门办事,计划在此处单独向北开门,减少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已协调小区物业同步在地下车库规划实施。3.物业公司已告知一楼业主严格按照小区公共绿地规划合理处置自有财物。4.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绿化草木进行仔细检查,做好日常的养护工作,发现有问题的及时处置。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周山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