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素芳,女,现年58岁、丈夫郑仁旺,郑仁旺家房屋2012年被拆迁,2013年我们结婚登记,把周素芳及两个女儿崔莹莹、周改改(未婚无依靠)户口迁到洛龙区科技园办事处梁屯村,2019年7月分安置房申报房子的时候,是按照家庭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大龄未婚青年子女,每人100平方米房子的方案分房子。我们两个女儿都是大龄未婚青年,根据户口每人都申报了100平方的房子,户口本上都盖有面积已申报2组和信息组审核通过的章,可我们两个女儿只分了每人50平方米的房子,没有分到大龄未婚青年每人100平方米的方案,没有享受和其他家庭的同等待遇。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法,”继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拆迁安置办法”及有关政策之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同等待遇。 现要求:补齐两个大龄女儿没人少分50平方的房子,共计100平方房屋,过渡费应从2019年7月份到分房为止每月应得520元,2019年7月至今的过渡费一次性补齐,现在到分房为止的过渡费按月发放!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4-19 14: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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