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了23年的员工,在2023年2月开始遭遇公司无故降薪,多次沟通无果后通过在职劳动仲裁(洛 劳 ⼈ 仲 案 字 〔 2 0 2 3 第 9 9 号)要回扣除的薪资。在职仲裁两个月后中集凌宇又故伎重演无故降薪,本人被逼无奈在2023年 8月向公司提交了被迫离职并按照法律法规写明了自己应得的权益,通过劳动仲裁:洛劳人仲案字【2023】54号; 一审:(2023)豫 0311 民初 9723 号 ;二审:(2024)豫03民终1327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裁定支持了本人的多项诉求。现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已经过去一年多,但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无视法律判决且人事专员王某态度恶劣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给本人开具离职证明,多次索要无果,导致本人无法入职其他企业一直在家待着,经济条件受到很大影响,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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