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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洛阳市交警支队交警四大队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的投诉

    我是一名普通市民,怀着愤怒与寒心的心情,投诉交警四大队执法人员在老城区滨河北路区域的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行为。其执法过程严重违反法律公平原则,背离“执法为民”宗旨,将交通管理沦为随意处罚的工具,对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直接侵害,现依法提出严正控诉。

    一、执法现场事实陈述:选择性处罚暴露执法随意性

    本人孩子就读于老城区柳林街第二外国语学校,因学校周边停车位严重不足,每日上下学高峰期(早7:10-8:10、下午16:30-18:30),滨河北路两侧非机动车道长期存在家长临时停放接送车辆的客观情况,此现象已形成多年“默认共识”,交警部门从未在此时间段进行全面治理,亦未设置禁停标志或发布限时禁停通知。

    2025年4月14日下午16:25,本人因接孩子稍早,将车辆停放在滨河北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与日常数百辆接送车辆停放位置、时段完全一致),却被执法人员单独贴单处罚。而当日直至18:30,仍有大量同类违停车辆未受任何处理。这种“早到早罚、晚到不罚”“罚个别放多数”的行为,分明是将执法权异化为“钓鱼工具”,以“选择性处罚”制造执法威慑,严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

    二、四大罪状直指执法乱作为

    1.执法标准虚无化,沦为“随机处罚”

    交通执法的核心是“公平性”与“可预期性”,但交警四大队对同一区域、同一性质的违停行为长期采取“选择性睁眼闭眼”态度:高峰期数百辆车集体停放时视而不见,却对个别提前停放的车辆“精准打击”,既未公示时段性禁停规定,也未对全体违停者一视同仁。难道以后接送孩子,每天上下午各200罚单吗?这种“想罚就罚、想放就放”的行为,实质是将法律视为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让群众对执法公信力彻底丧失信心。

    2.漠视民生需求,执法脱离实际

    学校周边上下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本质是群众为解决孩子接送难题的无奈之举,全国多地交警部门均采取“柔性执法”“高峰时段暂不处罚”的人性化措施。然而四大队执法人员既不考虑区域交通特殊性,也不倾听群众合理诉求,反而在家长集中停放的“默认时段”内搞“突然袭击”,对长期存在的群体违停现象选择性忽视,独独针对个别车辆“开刀”,暴露其执法不是为了维护秩序,而是为了追求处罚数量的功利心态。

    3.程序正义缺失,涉嫌钓鱼执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实施处罚应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但四大队执法人员在未提前警示、未告知禁停时段、未治理同类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对符合“临时接送、即停即走”特征的车辆直接贴单,且对同期大量违停车辆放任不管,实质是以“执法突袭”制造“违法陷阱”,属于典型的钓鱼执法、逐利执法。

    4.践踏法治精神,损害政府形象

    执法者本应是法律的守护者,而四大队的行为却与之背道而驰:嘴上喊着“依法治国”,实则搞“选择性执法”;表面强调“严格管理”,实则是“执法不公”。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交通管理的严肃性,更让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严重损害执法机关的权威与公信力。

    三、严正诉求与维权声明

    1.立即撤销违法处罚决定:本人停放时段、位置与长期以来的群体停放行为一致,执法人员的单独处罚缺乏合理依据,属于明显的执法不公,必须依法撤销罚单。

    2.彻查执法过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四大队在该区域的执法方式进行全面调查,严惩“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的责任人员,杜绝此类滥用职权行为再次发生。

    3.公开透明执法,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学校周边交通问题,组织家长代表、社区居民召开听证会,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措施(如划定临时停车区域、明确高峰时段免罚等),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本人已启动为期一周的证据收集程序,将每日记录滨河北路违停情况(包括时间、车辆数量、执法人员出勤及处罚情况),若后续仍存在“只罚个别、放任多数”的现象,将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面前无特权,执法者更应敬畏法律!若交警部门不能对此次投诉作出公正回应,不能彻底整改执法乱象,我们将坚决依法维权到底。期待相关部门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的承诺,而不是将交通管理变成随意挥舞的“处罚大棒”!

    TSlyjj0414 2025-04-15 评论53 浏览7910 编号 20250415153152715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4-16 11:46:55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一是滨河北路路段违停现象较为严重,甚至单侧道路违停两排至三排以上,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同时也给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秩序及学生出行安全带来隐患;二是此路为严管街,且附近区域规划有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三是周边小区群众多次反映和举报机动车违停,辖区大队高度重视此问题,针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开展整治行动;四是经核查执法记录仪,当时并非学校放学高峰时段。现场其他车辆若有人在场,执法人员均已进行提示,并非您所认为的选择性执法。下一步,辖区大队将加大对该路段巡逻管控力度,依法治理违停车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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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有理

    12+1 +1 4

    • 说理不走理,无理抢三分,说的真好,也不照照镜子。不影响交通,你是把车停天上了吗?不是把路堵死才影响交通!不过在某些违法分子眼里,它们觉得只要留出来缝能钻过去,就不影响交通,比如丽水路双排停车的某位违法分子。不让停车,就停到让停车的地方!不要玩弄法律!除了用人身攻击的方式,你们还有什么肮脏手段!

    • 你看见堵你家的路停你家门口了吗?说理不走理,无理抢占三分!重申一遍没有影响任何交通,17:00陆续放学,16:25早到了就该罚?昨天罚今天不罚,是谁在玩弄法律?不让停车咋弄?你搞个护学岗让家长随停随走你负责护送到各个班级?开你的电车前请依法考取驾照放亮你的罩子!

    • 呵呵,所以每天出行被违法分子堵路影响的老百姓,不能谴责违法?不能讲实话?请勿忘初心尊重呼声,聆听广大老百姓的心声!是要每天安全畅通出行,还是每天被违法停车堵路寸步难行!此文的主旨就是要违法特权!这是陈述句!

    • 不害臊、不公不义、小江小河、有灯有照开汽车…都是老选手!小老百姓不能讲实话?激化矛盾有助公信力的积累?请勿忘初心尊重呼声,聆听多数家长的心声!此文主旨是违停可取吗?看清楚,这是问句,表示否定!要么全部禁停要么规定时间段禁停,与其夹枪带棒,不如多学习王伟支队长“柔性执法”的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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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来就是违法,被罚了自认倒霉就行了,还依法撤销你的违法,依的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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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想享受跨学区上学的教育资源,又想享受开车的便利,却不想承担守法用车的义务,甚至违法还不愿承担代价,不反思违法错误,反倒索要违法特权,这就是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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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意思在柳林街上学的孩子们就应该跑着去?因为你心存怨恨,以至于孩子们就不配乘车上学了吗?莫要红口白牙垂死挣扎:第一没有索要特权,但请柔性执法!第二罚款已交,接娃高峰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暂停有罪?第三深刻反思不得其解,矛盾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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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能说该罚。改天路过也拍照投诉滨河北路柳林街违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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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清你自己的身份,摆正自己的位置,天天干点正事,别在这里充当热心好市民,你是干啥的大家都明白!你自己更清楚!看来当年整治的还不是很彻底,还有很多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在这里充当水军。有本事你24小时蹲那投诉,不想着解决问题,光想着搞对立!?还是那句话,你们几个体制内的水军我们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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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脸皮之厚令人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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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还有理了 罚的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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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阳家长素质可真高,开了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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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守规矩的人聚在一起还理直气壮的时候,有关机关就应该反思是不是有些时候纵容过度了,给这群人惯成这了。接孩子成为了违法的借口,还厚着脸皮在百姓呼声上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伸张“正义”,说什么默认共识,简直就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蔑视,对洛阳交警系统的蔑视。强烈建议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曝光违法人员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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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洛阳可是有违停15分钟特权的,更何况是接孩子的家长,那可是天下最大,必须跨学区上学,必须开车接,要不怎么体现生活水平提高,社会进步呢?在洛阳可是法律法规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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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违停了咱们就认,选择性执法我觉得不存在,只能说部分违停的侥幸逃过了处罚你不平衡了,今年洛邑古城周边就应该加强治理,以前搞什么外地车轻微违停不处罚结果造成越来越堵车。

    2+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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