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市民,怀着愤怒与寒心的心情,投诉交警四大队执法人员在老城区滨河北路区域的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行为。其执法过程严重违反法律公平原则,背离“执法为民”宗旨,将交通管理沦为随意处罚的工具,对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直接侵害,现依法提出严正控诉。
一、执法现场事实陈述:选择性处罚暴露执法随意性
本人孩子就读于老城区柳林街第二外国语学校,因学校周边停车位严重不足,每日上下学高峰期(早7:10-8:10、下午16:30-18:30),滨河北路两侧非机动车道长期存在家长临时停放接送车辆的客观情况,此现象已形成多年“默认共识”,交警部门从未在此时间段进行全面治理,亦未设置禁停标志或发布限时禁停通知。
2025年4月14日下午16:25,本人因接孩子稍早,将车辆停放在滨河北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与日常数百辆接送车辆停放位置、时段完全一致),却被执法人员单独贴单处罚。而当日直至18:30,仍有大量同类违停车辆未受任何处理。这种“早到早罚、晚到不罚”“罚个别放多数”的行为,分明是将执法权异化为“钓鱼工具”,以“选择性处罚”制造执法威慑,严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
二、四大罪状直指执法乱作为
1.执法标准虚无化,沦为“随机处罚”
交通执法的核心是“公平性”与“可预期性”,但交警四大队对同一区域、同一性质的违停行为长期采取“选择性睁眼闭眼”态度:高峰期数百辆车集体停放时视而不见,却对个别提前停放的车辆“精准打击”,既未公示时段性禁停规定,也未对全体违停者一视同仁。难道以后接送孩子,每天上下午各200罚单吗?这种“想罚就罚、想放就放”的行为,实质是将法律视为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让群众对执法公信力彻底丧失信心。
2.漠视民生需求,执法脱离实际
学校周边上下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本质是群众为解决孩子接送难题的无奈之举,全国多地交警部门均采取“柔性执法”“高峰时段暂不处罚”的人性化措施。然而四大队执法人员既不考虑区域交通特殊性,也不倾听群众合理诉求,反而在家长集中停放的“默认时段”内搞“突然袭击”,对长期存在的群体违停现象选择性忽视,独独针对个别车辆“开刀”,暴露其执法不是为了维护秩序,而是为了追求处罚数量的功利心态。
3.程序正义缺失,涉嫌钓鱼执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实施处罚应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但四大队执法人员在未提前警示、未告知禁停时段、未治理同类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对符合“临时接送、即停即走”特征的车辆直接贴单,且对同期大量违停车辆放任不管,实质是以“执法突袭”制造“违法陷阱”,属于典型的钓鱼执法、逐利执法。
4.践踏法治精神,损害政府形象
执法者本应是法律的守护者,而四大队的行为却与之背道而驰:嘴上喊着“依法治国”,实则搞“选择性执法”;表面强调“严格管理”,实则是“执法不公”。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交通管理的严肃性,更让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严重损害执法机关的权威与公信力。
三、严正诉求与维权声明
1.立即撤销违法处罚决定:本人停放时段、位置与长期以来的群体停放行为一致,执法人员的单独处罚缺乏合理依据,属于明显的执法不公,必须依法撤销罚单。
2.彻查执法过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四大队在该区域的执法方式进行全面调查,严惩“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的责任人员,杜绝此类滥用职权行为再次发生。
3.公开透明执法,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学校周边交通问题,组织家长代表、社区居民召开听证会,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措施(如划定临时停车区域、明确高峰时段免罚等),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本人已启动为期一周的证据收集程序,将每日记录滨河北路违停情况(包括时间、车辆数量、执法人员出勤及处罚情况),若后续仍存在“只罚个别、放任多数”的现象,将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面前无特权,执法者更应敬畏法律!若交警部门不能对此次投诉作出公正回应,不能彻底整改执法乱象,我们将坚决依法维权到底。期待相关部门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的承诺,而不是将交通管理变成随意挥舞的“处罚大棒”!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4-16 11:46:55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一是滨河北路路段违停现象较为严重,甚至单侧道路违停两排至三排以上,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同时也给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秩序及学生出行安全带来隐患;二是此路为严管街,且附近区域规划有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三是周边小区群众多次反映和举报机动车违停,辖区大队高度重视此问题,针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开展整治行动;四是经核查执法记录仪,当时并非学校放学高峰时段。现场其他车辆若有人在场,执法人员均已进行提示,并非您所认为的选择性执法。下一步,辖区大队将加大对该路段巡逻管控力度,依法治理违停车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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