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台,普法节目专门对这种礼让判定有解释。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4-10 09:46:35
网友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您对处罚程序或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违法信息采集的交警大队提出陈述申辩,也可在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凯旋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3331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感谢您的留言!
leigaoyin 2025-04-10 14:55:13 【洛阳市涧西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又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于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将处10元罚款,对于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机动车辆行经斑马线应主动礼让行人。以下三种情况都是违法行为: 第一种:行人正从斑马线过马路时,驾驶员驾车鸣笛示意行人让行并快速通过斑马线; 第二种:机动车在行经斑马线时,强行冲散过马路的队伍,比如学生放学排队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仍然有驾驶员强行通过,切断过马路行人的队伍; 第三种:在斑马线前的导向车内,前车已经停车让行,而后车却变道强行通过斑马线的行为。 要点:此时道路外边,站了两人在说话,在等人,并非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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