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聂湾安置小区32号楼四单元401住户,该安置房于2025年1月26日交房,楼房户型结构为单户,2025年2月11日,再次去小区,发现4楼砖混实体承重墙遭到破坏,楼道砖混实体承重墙破墙开洞,发现问题后及时联系小区物业,经物业核实,为人为恶意破坏,下发整改通知,3日内恢复墙体原貌,并上报定鼎门街道办事处,2025年3月2日,破墙开门者拒不恢复,物业再次下发整改通知,再次上报定鼎门街道办事处,截止目前,破墙开门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破坏承重墙体,可能构成民事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如前所述,擅自变动承重结构将面临责令改正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破坏承重墙导致严重后果,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了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恢复墙体,以免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下面附楼房结构图,破墙开门图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4-09 15:57:01
网友您好:
经了解,社区居委会开会研究联合物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恢复原状,物业已对该户,维修电路水路,尽快督促整改到位,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定鼎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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