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5-04-07 09:50: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中心已电话联系诉求人,并告知诉求人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到塔湾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关于户口问题:我局已指派民警与您联系,您可持购房合同、近三个月物业费或水电费缴纳凭证、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与孩子出生证明到塔湾派出所户籍室(启明东路机车宾馆对面)办理。户籍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5年4月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