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在高新区“灰姑娘超声波洗衣店”洗一件黑色羽绒服,洗好后被告知袖口被他们机器搅烂了,羽绒都露出来且无法补救,波司登实体店购买的,原价699,妈妈非常爱惜且喜欢的一件衣服,全新穿的次数不到一年,店家承认全部是自己店的责任,我们起初并不想要现金,只要求赔衣服,但此款式已没有符合码数,于是让店家赔偿600元现金,店家不肯,完全没有要处理问题的态度,只顾着自己店的损失降到最低,从300到400,再到500,在民警进门前说560,完全没有为顾客着想,一直在讨价还价,于是打了热线,和110报警,民警来了以后我们基于商家态度要求原价赔偿,高新区的民警态度也很好,一到就跟我们说是经济纠纷不归他们管,我们也是出于想调解的态度说是最低600元解决问题去配合民警工作,期间作为受害者的我们一直为商家和民警出警快速结案考虑,经调解以580元作为赔偿,我们也同意了,签字期间商家也一直在絮絮叨叨,向民警诉苦后又说“已经赔偿就不想再受我们气了”,这句话使作为受害者的我听到很是气愤,我们只是在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任何语言上的辱骂,何来受气?反之店家的态度一直唯唯诺诺不肯解决,这点我肯定要辩驳回去,并表明了自己才是受害者,且一直态度温和的说明事实,正在我在叙述事实时民警所谓的对双方进行了制止,却一直在对我强调“不满意去法院起诉”,一直在反复这句话,也一直在说这事不归他们管,他们后面还有别的案子要处理,不想调解就把钱退给店家……这些话对于受害者的我并没有起到宽慰的作用,这样的说话语气态度感觉是把我架起来了一样,所谓的调解完后作为受害者的我还不能因为商家的态度感到不满而说道商家几句吗?所谓的制止,就是把矛头指向受害者的我们吗?所谓的公正就是两边都训吗?我想知道我是受害者,且商家承认了自己全部责任,凭什么我要跟商家遭到同样的制止?这种制止有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考虑吗?从始至终民警也没有要求商家给我们受害者道歉?只是一味地让我们退让,这种处理问题不站在受害者的角度着想让我最终很不满(原本只是我抱怨回应完商家几句话签上字就可以了事的,非得强制制止我言语上的自由)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执法机关在执法时上的言语不要过于生硬,事后我打了投诉电话,至今未收到回复,这就是公安机关处理问题的态度吗?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4-01 10:54:2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您报警的情况属于经济纠纷,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关于您投诉对民警出警态度不满的情况,已通知责任单位加强对民警的培训教育。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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