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洛阳地铁工作,从央务接手开始动不动就少发工资。之前国庆三天三倍工资只发了一天,元旦三倍工资和过年那几天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补发。一个人少发两三百,几百个人这些钱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大几万块钱这些钱是被洛阳公司这些领导给私自挪用来当做公款吃喝了吗。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公司这些违反了相关法律,那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上个月说的很好,这个月补发工资。结果呢,这个月依旧没有。真就被贪污了吗。
回复部门:轨道集团 2025-03-26 17:09:55
网友您好:
接所诉事项,我司立即转至洛阳地铁保安安检公司(北京央务恒远)调查、核实,因投诉人未留下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下为回复内容。
1.经了解,1号线保安安检服务公司超期未发放员工节假日工资,我单位将根据合同内容对该行为进行处理,并持续关注事件进度。
2.为保护您的个人权益,建议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或拨打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投诉。
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