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居业美丽家一期北院6号楼和8号楼南侧在建停车场问题,已阅读住建局于3月21日的回复。现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理》的相关规定就该回复提出以下质疑,请予回复:1.《不动产证》是确立不动产权益的唯一法律证件,回复所言该空地属于商铺不妥;2.开发商将不动产出售后,与不动产相关的权益从开发商转移到不动产所有人,因此,开发商无权支配包括该空地在内的不动产,也就无权与物业公司就该空地签订协议;3.回复所言物业公司的公示行为是物业公司单方说辞,本人无见到,所打听的邻居也没有见到,且即便公示 该公示行为也不属于《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条理规定的是双三分之二原则。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5-03-24 10:18: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该停车场目前已经停工,物业公司正在协调开发建设单位调取相关证明材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住建局
2025年3月2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