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破坏人行道已经三年,不仅不修复,近日封闭一侧人行道,还在唯一的人行道上建立固定的广告,让老人小孩行走非常艰难。《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或破坏人行道。物业公司本应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关闭并破坏人行道还在人行道设置广告,明显超出其管理权限。物业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共安全。若造成安全事故,应该负全部责任。请求政府部门干预,阻止其违法行为。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5-03-20 09:55: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通知物业公司协调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物业办
2025年3月2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