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绿林溪宸院7号楼至今没有接通室外燃气管,室内燃气表也未安装,但是他们却要收取今年2月份的物业费,而且业主想要收房还需要缴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国家民法典已经禁止了装修押金这个事,物业却还要强制收取,这是否合理合法?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5-03-19 15:10: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洛阳市发改委2025年1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费应从交房之日次月起开始缴纳。物业费按照市场调节价收取,建议双方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物业办
2025年3月20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