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4月5日我在中介李**(女)推荐及道北观唐售楼部李*,王**的花言巧言下,近中午被忽悠办了个认购书2-2-1801。后发现认购书有问题。开发商,碧桂园。楼盘名,碧桂园金地商置观唐,甲方写的是展望置业有限公司。页尾盖章单位是卓熙置业有限公司。前后名称矛盾,自身就问题重重,是假认证书,质问王**,讲可再办认购书,自已都知有问题,但未给再办。又获悉2号楼全楼质押贷款1.8亿多,风险很大,又质问李**,王**。王**(王**是李*的主管)说你认为风险大,可等到2025年5月交房时办购房手续。25年3月已临时5月。9日上午去看房时,被告知房子被卖给他人。找购房部李**协调,未解决问题,现在钱房两空,望政府能主持公道,协调要回订金为盼!在未退订金之前,请求订金封存,诈钱方观唐无权用我的钱!!!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5-03-21 16:08:5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再次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关于您反映的退定金问题,开发企业表示双方已针对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若有异议,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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