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作为洛阳奥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工资的员工,在濮阳市政协负责软件项目的落地工作。当时约定试用期工资为3600,转正后4500。该公司副总霍某答应我一个月转正,实际工资还是按照试用期发放。当时还答应,车辆可以停在政协院内,可他并没有跟政协领导协调好,一度导致停车困难,且在周末额外加班时两次被贴条罚款,共罚款400元。综上,他答应的两个月转正的欠款两个月共计900*2共计1800元;另外停车违规罚款他也同意给予1次的,200元钱;共计2000元,可是他看我跟他不在一个城市,索要不便,一直拖着不给。由于出自对他的信任,当时并未录音,也没有让他写文字证明。原来的聊天记录,在另外一个手机上,由于该手机已经损坏,不知还能不能拿到。
霍某答应,政协打款后,把这两千给我。现政协已经打款,霍某电话不接,微信不仅不予承认,还把我删除。希望媒体给予普通打工人基本保证。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3-19 08: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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