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珑悦小区,直至今天都没有竣工验收通过,也未正式通知业主交付。物业通知从2025年3月1日开始收取物业费,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规定,请相关部门和政府约谈物业整改。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3-20 07:54:50
网友您好:
针对诉求人提出的问题,经查,依据洛发改〔2024〕1号文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并交付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如对交房存在异议,可向置业公司予以协调沟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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