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3-13 15:40:12
网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相关内容由受理劳动仲裁的部门负责解释。若您还有问题,可致电涧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0379-64823212。希望您反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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