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洛龙区碧桂园珑悦竣备未通过,物业已经从25年3月1日开始正式收取物业费。小区未达到交付标准,各种交付验收尚未通过。开发商未向物业进行移交,物业凭啥可以收取物业费?合法,合规吗?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给于合理解释!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3-15 09:38:15
网友您好:
针对诉求人提出的问题,经查,依据洛发改〔2024〕1号文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并交付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如对交房存在异议,可向置业公司予以协调沟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