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好!我是恒硕原著小区3号楼业主,恒说原著小区交房至今房产证办理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从开始的住建局领导反馈的可以办理,但恒硕置业一直不配合办理。到现在的恒硕置业及其物业要求补齐面积差才可办理房产证,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恒硕原著1、2,3、5、6、7、8、9、10幢已在偃师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首次登记业务,具备转移登记条件。目前因恒硕原著开发商未向偃师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业主办证资料,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您可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开发企业迟迟不办理,您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款,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5-03-13 10:25:35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核实,对于商品房实际交付后存在的实测、预测之间面积差处理方面,由开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异处理条款据实结算房款,您可自行查阅《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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