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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都尚郡物业不作为,二号楼部分业主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违规硬化建院子。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有管理的权利。
共有 古都 部分 业主 享有 物业 二号楼 公共绿地 物权法 用房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4-02 08:58: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此处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目前物业正在督促业主整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涧西区瀛洲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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