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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2025年1月起未依法缴纳社保,但1-2月工资已扣除个人应缴部分。此行为涉嫌挪用社保费用,违反《社会保险法》,损害职工权益。现要求学校立即补缴社保,并追究责任。请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学校 华洋 应缴 教职工 补缴 追究责任 月工资 社会保险 挪用 教育局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5-03-12 11:04:40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应的问题,回复如下: 1.学校元月份社保财务室正在办理中,不影响职工的正常使用。2.2月份工资尚在学部核算中。所以,以上反映“涉嫌挪用社保费用”一事情况不属实。如您有疑问,请联系1853888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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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1206 2025-03-10 14:44:06 【洛阳市】
硬气点,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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