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龙区广利街太康路交叉口西北角一家酒店门口,城市道路绿地有近两三米左右被损毁破坏,并进行硬化。请问相关部门,根据《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请问:
1、相关部门是否尽到看护管理责任?
2、哪些个人或单位私自破坏城市道路绿地?
3、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对大众进行公示?如果有,请公示相关手续,如果没有,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及时监管,是否应该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破坏道路绿地进行追责惩罚?
附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第二十六条 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者拆除城市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确需砍伐、移植或者拆除的,由市、县(市)、吉利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吉利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处以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3-07 14:18:21
网友您好:
经核实,该酒店门口绿化带中间被硬化开路口属于尚隐酒店私自开口行为。目前我单位正积极与相关责任人取得联系,责令其尽快提供有关手续。如责任人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手续,我单位将责令其恢复原有绿化带,并追究其对损毁绿化带造成的损失。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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