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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宜阳县香堤小院物业阻碍业主回家

    香堤小院物业不顾业主所需,自行武断禁止电动车进小区,业主们多次提出可以建地面停车场棚,会规范遵守小区安全秩序。小区洋房下面没有停车场,且离大门较远,不管是孩子小,还是带东西没有电动车到楼下真的很不方便。

    而且小区的地库机动车和电动车用的是一个通道,上坡坡度很大,机动车上坡根本看不见入口的车,特别危险。

    业主诉求是地下停车位可租可买,地上建电动车充电棚。

    所有的小区都是这样的,不知香堤小院物业为何百般阻挠,不让电动车进小区,地下车库只卖不租。

    物业说人车分流,可是小区地面上建着机动车停车位,何来分流?物业如此双标,不为业主服务,一心只要物业费,请有关部门明察。

    此外物业还在小区四周自行规划停车位,口口声声对业主说是政府规划的停车位,请明察,给人民百姓一个交代。

    网友830084 2025-02-28 评论2 浏览2165 编号 20250228112638467 [宜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3-03 16:04:31

网友你好:
         我单位接到交办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电动车分流管理问题:①电动车分流管理是因入住住户逐渐增多,电动车在小区超速行驶、违规飞线充电、不规范停车堵门堵路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的事件常有发生,治理是应多数业主诉求开展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规划了足够的电动车停放区,并且配备了充足的充电设施。②从未阻止业主回家,只是限制电动车进入小区地面行驶停放,小区西门、南门有专人值守,业主回家的通道正常通行,③目前小区的立体车库从未启用,除运输装修建材、家具家电、应急救援和接送残疾人危急重病人的车辆外,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道路上行驶。④该立体车库是规划车位,在建筑规划图中有明确标注,下一步将根据小区居民意见向相关部门积极反馈早日促成该规划变更。并且物业管理企业应业主诉求,依据《民法典》第285条、942条《物业管理条例》第45、46条依法履行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合理合法,以及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规范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授权物业管理企业对管理区域内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治理工作,有据可依,极少部分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遵守相关法规及居民公约。
         已协调物业经理,要人性化管理,多做宣传,鼓励业主电动车按规定停放,另外做好业主工作,安排工作人员以调查表形式征求业主意见,按照大多数业主的意愿进行管理,争取业主理解!

                                                                                                                                                                            城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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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我也是业主,他说是事实,物业一意孤行,不是真正的服务业主,物业的行为,就像是黑社会,不解决业主的问题,还阻止业主回家。希望有关部门解决民生问题

    8+1 +1 回复

  • 我也是业主。物业一心就是怎么获益怎么来。根本不管业主死活。 说这人车分流。在小区地面建设立体停车位。 全体业主 恳求相关部门。重点关注

    5+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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