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2-25 09:59:59
网友您好:一是暂扣车辆停放费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因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目前,城市区交警部门需要暂扣的车辆,均按照规定停放至政府采购招标的公益停车场,停放费用均有交警部门承担。但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如果交警部门通知群众领取车辆并出具放车证后,群众因自身原因或逾期未领取车辆,产生的费用由群众自行承担;二是车辆施救费问题,根据洛阳市发改会和洛阳市交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高速公里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12〕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我市境内普通干线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按省定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对应各项标准的80%执行”,并要求施救单位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明细,不得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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