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购买东展旖和园二期11号楼的房子,现在领钥匙,物业要求从2024年10到现在的物业费给交了,那有这样的道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合法文件。然而,截至目前,我所购买的房产尚未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但开发商却已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我认为,开发商在房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提前收取服务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特此向贵部门提出投诉,恳请贵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此事,恳请贵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依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将积极配合贵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5-02-27 09:04:22
网民您好:根据洛发改〔2024〕1号文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住建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文件执行,并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相关文件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咨询电话:0379-6682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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