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在宜阳福昌路店买的鸡爪吃饭两只蚊子,导致肠胃不适,本人要求赔偿,本人并不是看中那个钱,如果不作出赔偿,商家是否后续还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会不会重视这样的问题,老百姓的健康食品安全那个部门来把控,下午香路山有关部门作出回应,说已经去店里检查过了没有看到蚊子,说这个天气也不可能有蚊子,我认为香路山有关部门没有依照事实说话,不能自己去没有查到蚊子,就否认老百姓说法,并且态度也不好,我告知让他看证据,他回答让我吧证据送到本单位,电话中我已经告知我是路过本地,他让我吧证据送宜阳香山路 无疑是在为难人,我多次诉求加微信发证据或者给我说一个发证据的平台,这才告知发邮件,我们要凭事实说话而不是自己去检查没有看到蚊子,就否定别人,希望相关部门给我个满意答复,而不是告诉我已经检查过了没有看到,难道店家等着他去查到吗?肯定提前已经收拾完毕。给我回电话相关部门电话是(0379) 6887 7159 [查看详情+]
网友你好: 接到该投诉单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处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
我没有接到调解电话,也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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