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2-21 15:05:05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洛龙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552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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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qiaoling...
2025-02-21 20:50:51
【洛阳市洛龙区】
这就是在割大学生韭菜,这些人太没有良心,坑打工挣生活费的孩子,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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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578215
2025-02-23 17:54:56
【河南省焦作市】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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