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2-22 09:48:35
网友您好:
接到该诉求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原享受洛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孙XX,由原伊滨区纳入的洛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在2025年村级年审并转入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时,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豫人口【2011】81号)文件精神,符合第二章第一条第二款“曾经生育又合法收养子女,但没有违反国家、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条件要求的,可以纳入。由于诉求人夫妻婚后没有生育过孩子,在1996年2月11日抱养的孩子,不符合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村级对孙XX的进行年审退出,佃庄镇及河头社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不予受理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申请,情况属实,程序规范,适用政策依据恰当。 关于网友杨XX反映其母亲应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诉求,不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确认条件,其母亲不能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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