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5年1月21日晚上17点04左右,在唐宫西路与菏泽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涧西区洛阳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扣留,通知2025年2月13日放车,交警队已经出具放车证,当天我去涧西区才信张乐平停车场领取车辆时,停车场要求我交300元拖车费。经于交警队沟通当时交警通知拖车的,但是拖车时并无人告知我需要拖车,而且我的车只是轻微碰撞,还可以正常行驶。当时打了110民警过来后说这事管不了,最终我先交了150元费用。才把我的车放行。根据国家法律交警扣留期间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不应该本人承担吧?还有拖车时交警要不要告知我?拖车费第三方公司收费标准有没有提前告知?第三方公司是不是和交警队合作乱收费?希望看到的领导解决此事。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2-17 15: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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