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卫生监督中心进到监管的责任没有?体育中心众联游泳馆,在公开栏上公布2024年5月18日做过一次水质检测报告。我与众联游泳馆领导沟通,领导指着大厅公布栏说:这是监管人员,不断的的做监督,我们的水质是合格的,一点问题都没有!
按照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内部每天需要做一次水质检测登记;有相关资质单位每个月需要做一次水质检测报告,并公示与众;一个季度监管部门需要做一次水质检测报告。哪知道众联游泳馆一年只做一次水质检测,难道说卫生监管部门负责人长达9个月都没有进行监管过吗?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游泳馆的水质检测报告制作频率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日常检测
【自检:根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游泳馆应每日对泳池水质的余氯、pH值、温度等主要指标进行自检。一般在开场前、营业期间每隔2-4小时以及闭馆后都要进行检测,以确保水质在营业期间始终符合卫生标准。自检结果可作为内部记录,为及时调整水质处理措施提供依据。
第三方检测
定期检测:一般要求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水质第三方检测,检测指标除了余氯、pH值、水温外,还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等多项内容。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可向公众展示游泳馆水质的安全性。
不定期抽检:卫生监督部门会不定期对游泳馆进行抽检,频率一般为每季度至少一次,以监督游泳馆是否持续符合卫生标准。在夏季游泳高峰期等重点时段,抽检频率可能会增加。
此外,当游泳馆更换池水、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修或改造后,以及发生水质异常情况或顾客投诉等特殊情况时,也应立即进行全面的水质检测并出具报告,以确保水质安全性。
如果游泳馆没有公布水质检测报告,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与游泳馆沟通;直接询问:礼貌地向游泳馆工作人员询问未公布报告的原因,要求其尽快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了解报告是否正在检测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
书面诉求:若口头沟通无效,可通过书面形式,如发送电子邮件或递交书面信件,向游泳馆管理层表达对水质检测报告公示的诉求,明确指出其行为可能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和解决。
向相关部门投诉
卫生监督部门:可向当地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投诉,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卫生监督部门有权对游泳馆进行监督检查,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可予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若认为游泳馆未公布水质检测报告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体育行政部门:对于经营性的游泳馆,体育行政部门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可向其反映情况,促使游泳馆规范经营,履行公示义务。
借助社会力量
消费者协会: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可介入调解,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促使游泳馆重视并解决水质检测报告公示问题。
媒体曝光:如果问题较为严重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有效解决,可联系当地媒体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关注,借助舆论压力促使游泳馆整改。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如果游泳馆水质没有公示,涉及的处罚如下: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举报电话:13383871897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2-16 16:34:59
网友您好: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下一步洛龙区疾控中心将会增加抽检频率。要求该游泳场馆水净化设备做到24小时连续运行,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备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并登记记录。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联系,告知咨询事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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