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过程中,前期因需要网上递交材料,已经反复被告知缺少材料信息,部分网上材料不合适,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凑齐了,从一月份下旬左右到前天终于接到孟津住房公积金电话,告知带上原件,到柜台办理,这个业务需要现场核实,我可以理解,但因为家人在用本家庭户口本,所以原件无法拿到现场,我咨询了孟津住房公积金中心,想商量下是否可以通过视频或者照片的形式进行查看,毕竟这这是过一下信息,没必要那么刻板,结果反复沟通后,仍然无果,坚持这是规定,必须拿到柜台,无法理解人民的诉求,实在是不太理解,无法为人民服务的规定,是不是真的适应当下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进程,请领导能体谅下我们一个小小的百姓办事难得痛苦!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2-13 09:27: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孟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我们收到诉求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洛管委会(2024)2号文件《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含配偶)提出商转公申请,并如实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还款银行卡(I类储蓄卡)、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近一年的还款明细(还款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所有还款明细)不动产登记信息协查授权查询结果告知单、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系单》。特别提醒:网上申请时请上传电子资料,柜台面签时,请携带上述资料原件。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0379-67937028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孟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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