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5-02-08 12:10:36
网友您好:因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 我局工作人员无法与您进一步沟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年度预缴个税时,一般逐月累计减除费用和各项扣除,某些月份收入额较高超过累计扣除数,预扣预缴税款。若年度汇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为0,则无需缴纳个税,可申请退税。
如有疑问,您可咨询涧西税局服务热线0379-60652936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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